办 公 室
业务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措施、规章;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配合市福彩中心做好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分配下达省、市、区下拨民政事业费,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电话:6195401
办公地点:政务中心一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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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科
业务职责:
拟定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措施、规章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具体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组织、指导社会经常性捐助;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及社会救济工作。
法规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话:6195401
办公地点:区政务中心一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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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业务职责: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电话:6195403
地址:区政务中心一楼西 |
区划地名科
业务职责: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具体负责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县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具体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出版。
法规依据:《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等。
电话:6433459
地址:南长行街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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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科
业务职责:
拟定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
电话:6401272
地址:南长行街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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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委办公室
业务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积极落实市老龄委办公室布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老年法律法规,及时指导、检查镇(街道)老龄委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九十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金,为百岁老人代发长寿补贴金(按季发放);
四、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支持,在“九.九”老人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年人,让全区广大老年人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六、积极完成民政局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联系电话:6195771
地址:区政务中心一楼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