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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民政局


(十二)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三)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和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及公益性公墓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保障条例及上级部门下达的老年政策和文件,研究制定本区老龄工作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身心健康的活动,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十六)管理、使用国家、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


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版权所有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政务中心综合楼 邮编:255300 电话:(0533)619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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